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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举行2019年6月定时定主题新闻发布会

来源:云南省网上新闻发布厅   2023-10-23 13:56:02   【字体:

云南网记者:

今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了关于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低10%的要求,请问我省将如何落实这项政策?

郭金华:

为贯彻落实《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低10%的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作出了统一安排部署。据此,我委下发了《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网企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文件的通知》(云发改物价〔2019〕335号),出台了第一批降价措施,要求从2019年7月1日起,将电网企业增值税税率由16%调整为13%后,省级电网企业含税输配电价水平降低的电价空间8.8亿元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和输配电价,每千瓦时降低4.6分。

5月29日,按照国家的降价口径和要求,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了《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文件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19〕454号),出台了第二批降价措施,要求从2019年7月1日起,将一般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每千瓦时降低8.7分。同时,为支持“绿色食品”产业加快发展,对省级农业专业化产业园区执行一般工商业的农产品加工用电,暂按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50%执行,直到2025年底。

两次降价后,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累计降低0.133元,降幅达到21.89%,超额完成了《政府工作报告》设定的降价目标,按目前电量计算,每年可减轻企业用电负担26.2亿元。

目前目录电价的情况是:不满1千伏、1-10千伏、35千伏三个电压等级的价格分别为0.4745元/千瓦时、0.4645元/千瓦时、0.4545元/千瓦时。在已公示降价文件的23个省份中,我省降价幅度排全国第一,电价水平也处于全国最低。

新华网云南频道记者:

今年的7月1日,《政府投资条例》将正式施行。为贯彻落实《政府投资条例》,省发展改革委有哪些具体措施?

郭金华:

谢谢您对投资工作的关注。发展改革部门作为投资主管部门,履行政府投资综合管理职责,必须率先学好《条例》。我们的措施有:

一是在今年之内对全省发展改革部门投资管理相关岗位工作人员轮训一遍,并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法活动,不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确保《条例》各项规定和要求得到严格执行。二是引导有关单位和企业加强法规学习。鼓励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和承担相关领域政府投资资金与项目管理、项目建设实施、中介机构管理等工作的部门,通过学习交流、共同组织培训等形式,提高学习效果。推动使用政府投资资金的单位认真学习、准确掌握《条例》有关规定,依法开展投资建设活动。推动各金融机构重点学习《条例》关于政府投资资金筹措方面的规定,增强政府债务风险防范意识。推动有关行业协会组织工程咨询(投资)、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等单位和人员深入学法,依法规范投资中介服务活动。三是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结合各类主体、群体实际,向广大企业和社会公众广泛讲解、宣传、普及《条例》有关法律知识。四是全面清理不符合《条例》的现行制度。五是加快《条例》配套制度建设。

《条例》的出台既是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也为继续深化改革提供了法治保障。以《条例》为依据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体制,是当前和今后我们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

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方面建立健全政府投资范围定期评估调整机制,不断优化投资方向和结构;优化政府投资安排方式,完善政策措施,发挥政府投资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激发社会投资活力;规范融资行为,严格依法依规筹措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切实防范债务风险;创新服务管理方式,加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力度,按照法定要求尽快完善平台功能,规范项目赋码、审批流程和扩展服务类别;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健全概算审批和调整、竣工验收等管理制度,推进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和能力,不断提高和及时发挥政府投资效益。

春城晚报记者:

原来由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即征即退”的方式,对低保五保户每户每月减免15度免费电量的方式,由于民政部门对五保低保户的认定方式发生了变化,给免费电量政策的执行带来了一定困难。请问省发展改革委如何解决?

郭金华:

2019年5月30日,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民政厅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完善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免费电量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19〕457号),将“即征即退”调整为“先征后返”,在精准识别基础上,确保电价扶持政策落到实处。

调整后的办法对执行对象、执行标准、执行方式、操作流程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首先,由民政部门对享受免费电量政策的城乡“低保户”和“特困户”进行甄别、核查、认定,并以录入云南省城乡社会求助信息系统的数据为准,确保执行对象精准识别,电价扶持政策“应享尽享”。其次,由电网公司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和民政部门提供的享受对象名单,计算免费电量金额,于每季度后10个工作日内将免费电量涉及到的减免金额划拨到经财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县级民政部门银行账户。最后,由供电部门先按实际用电量收取电费,再由民政部门通过将免费电量金额兑现到户。

之所以由过去“即征即退”调整为“先征后返”,主要是由于即征即退是供电企业对享受免费电的用电户在结算电费时就免收每月15度免费电量。但存在寄住亲戚家、他人供养、异地居住、租房、居住在社会福利机构、与他人合表用电等实际情况,免费电量政策对部分特殊群体难以落实到位。调整后的执收方式无论是与他人合表用电,还是寄住他人家里,都是按照民政部门动态认定的低保特困户进行兑现,能够保证每位享受对象平等获得每月15度免费电权利,确保免费电政策“应保尽保”,提升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对电力扶持政策的获得感。

据统计,2019年1-5月,云南省共有126.05万户执行了免费电量政策,用电量合计8077.78万千瓦时,按照每千瓦时0.36元计算,免收电费2907.8万元,按全年测算的减免金额为7000万元左右。

昆明广播电视台记者:

请介绍一下今年上半年全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进展如何?

郭金华:

今年以来,各地各部门紧紧围绕党中央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巩固、增强、提升、畅通”八字方针,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2019年提升营商环境年”的各项部署,瞄准全年为企业降成本1000亿元这个目标,上下联动,保持定力,全力抓好已出台政策的推进落实,确保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各项政策落地落细,1—5月全省累计为企业降本减负590亿元左右,预计上半年可为企业降成本650亿元以上。主要措施如下:

一是落实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严格落实增值税改革、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个人所得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减免等减税政策。继续清理规范中介服务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和口岸收费,进一步清理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严格贯彻落实产教融合型企业职业教育投资抵免教育费附加政策。下调云南省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今年1-5月,全省完成税收收入同比增长4.5%,其中:完成增值税增长4.9%、完成个人所得税增长-49.4%,而2018年同期三个指标增速依次为26.0%、31.0%、42.9%。这组数据有力佐证了减税政策及落实的力度和成效。与此同时,全省完成企业所得税增速从一季度的6.8%持续提升到1-5月份的13.7%。我们期待通过减税降费政策的严格落实,能让实体经济企业轻装上阵,更好地促进研发、生产。

二是大幅度降低人工成本和制度性交易成本。自2019年5月1日起,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进一步优化企业投资审批、简化企业开办流程、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等,将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压缩至120个工作日内。

三是继续降低企业用能成本。继续扩大市场化的规模和范围,实现了全省除公益性用电外的全部用电参与到电力市场化中。大工业与一般工商业用户全部电量放开参与市场化交易,成交电量422.6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7.09%。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累计降低0.133元,降幅达21.89%。

四是继续降低企业用地和物流成本。停止征收各类新增建设用地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并将免征范围从工业用地扩大到全用地。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跨境物流运输车辆优惠等差异化收费政策,为企业降低物流成本20.81亿元;支持“互联网+”物流新业态发展,“云上营家”智慧物流供应链平台服务上游供应商1762家,整合社会物流运输车辆15712辆,为服务企业降低物流成本20%以上,提升效率60%以上。推进15个省级重点物流产业园建设,物流产业集聚发展效应初步显现。

五是着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2019年我省筹措下达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17.69亿元,安排3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我省资本市场发展,补助我省上市企业、“新三板”挂牌、发行债券等。继续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风险补偿,运用再贴现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在“量、价”积极发挥作用,引导地方金融机构释放资金重点支持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等实体的发展,一季度全省累计发放各类中小微贷款47.16亿元、1701笔,累计办理再贴现158.98亿元,释放信贷资金148.6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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