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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修订云南省教育系统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云南省教育厅          2021-01-11 10:15:00 【字体: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防震减灾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抓好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对全省地震灾害防范应对准备工作检查督导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进一步做好我省教育系统防震减灾救灾工作,按照《 365体育备用: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加强地震灾害防范应对准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73号)要求,省教育厅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对《云南省教育系统地震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校结合本地本校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做好校舍安全保障工作,狠抓防震减灾各项工作落实,切实提升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能力和水平。


附件:云南省教育系统地震应急预案(2020年9月修订)


云南省教育系统地震应急预案

(2020年9月修订)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保证全省教育系统地震应急工作科学、合理、有力、有序、和有效,最大限度减少地震灾害带来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学校稳定和教育教学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云南省地震应急预案》《云南省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方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结合我省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其管理的各级各类学校处置云南省行政区域内地震和其他地震事件的应对工作。其他部门举办学校、社会培训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1.4 工作原则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抗震救灾工作。遵循“安全第一、上下联动、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工作原则。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省教育厅抗震救灾指挥部

省教育厅设立云南省教育厅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导、指挥和协调全省教育系统地震应急工作。

指挥长:省教育厅主要负责人

副指挥长:省教育厅分管负责人

成员:委厅办公室、宣传部、学生工作部、财务基建处、基础教育一处、基础教育二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高等教育处、教育督导团办公室、民族教育处、教师工作处、德育处、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对外交流与合作处、民办教育处、学校保卫后勤处、云南教育报刊社等部处室主要负责人组成。省教育厅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办公室。

2.2 省教育厅抗震救灾指挥部职责

省教育厅抗震救灾指挥部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决策、组织、指挥全省教育系统地震灾害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在非省教育厅直属的其他高校、中专学校遭受地震灾害时,配合其相应主管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省委、省政府、省抗震救灾指挥部请示报告。

地震应急处置期间,省教育厅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在省教育厅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统筹协调抗震救灾各项工作。负责地震应急工作的报告、总结及上传下达工作;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日常事务;安排应急期间的值班工作;协调抗震救灾等各项工作。

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省教育厅抗震救灾指挥部可根据工作实际,调整组织机构和职能职责。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参照省教育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相关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成立相应机构,并明确职责分工。

3.响应机制

3.1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按照《云南省地震应急预案》《云南省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方案》要求,地震应急响应分为 I 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3.2 应急响应与分级管理

根据省抗震救灾指挥部通知要求,省教育厅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启动教育系统相应级别的地震应急响应,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及时向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和省应急办报告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省教育厅抗震救灾指挥部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部署下,开展应急处置和抗震救灾工作。

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省教育厅抗震救灾指挥部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指导受灾地区的教育行政部门开展抗震救灾工作,根据学校受灾情况,结合实际争取资金、物资支持和人力支援。

一般地震灾害后发生后,原则上由当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实际及时妥善处理,并将人员伤亡、抗灾救灾、工作开展等有关情况及时报送省教育厅。

各级教育系统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各地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求做好相应工作。

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根据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对响应级别进行的调整而实时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应急响应

4.1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

4.1.1 省教育厅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处置

4.1.1.1 应急启动

(1)根据省人民政府、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定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立即向教育部报告震情信息、启动应急响应情况和灾情初步情况。

(2)省教育厅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同志结合省人民政府和有关紧急会议要求,迅速部署有关应急响应工作。

(3)接到震情信息后,迅速按照应急预案规定,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并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处置情况。

4.1.1.2 主要处置措施

(1)信息收集、汇总与报送。督促灾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做好灾情监控、经济损失统计、人员伤亡救治损失等工作,及时对灾情信息进行分析和评估,并迅速向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等部门报送有关信息和救灾需求。

震后初期(震后3天内),信息应当及时上报,可在得到基本确认后再及时上报后续信息。对于师生压埋、受困等涉及师生生命安全和粮食短缺、药品匮乏等涉及受灾师生基本生活保障等方面的信息,应立即上报。

(2)积极协调。根据《云南省地震应急预案》、《云南省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方案》规定的职责分工,迅速了解灾情,结合灾区学校受灾实际,积极协调有关单位开展救灾、抗灾工作,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并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指导教育系统积极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3)师生安置。检查学校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督促学校加强重点部位的防护工作。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迅速开展自救互救,组织转移、安置受震情影响的师生员工,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积极救治。对于造成严重伤亡的地震灾害,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在第一时间救助师生,疏导、安抚师生心理,稳定师生情绪。

(5)校园安全。对于严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地震灾害,应视灾情采取停课、停学等措施,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调配物资,通过搭建临时校舍、异地复学等方式,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教育教学秩序。

(6)环境卫生。协调卫健等有关部门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等工作,协调建设部门做好校舍危房排查鉴定工作,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

(7)物资管理。根据上级部门指示或受灾地区需求,商请有关部门落实对教育系统抗震救灾工作支持。统一接收、管理、分配抗震救灾捐赠款物。

(8)涉外事务。配合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校分工联络和妥善处置在灾区的国(境)外人员,并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有关信息。

4.2 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应急处置

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导下,根据灾区受灾情况,应对较大地震灾害时,适时派出工作组指导和支援灾区抗震救灾工作;应对一般地震灾害时,视情况给予必要支持。

5.恢复重建

5.1 特别重大、重大灾害发生后,根据省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求,积极组织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尽快制定恢复重建规划并积极开展有关工作。较大地震、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当地政府领导组织下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5.2 根据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复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要求,积极落实有关建设资金,由灾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省教育厅对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给予指导和监督。

6.保障措施

6.1 宣传教育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本地、本校特点,通过培训、课堂教学、校园电视、广播、网络、专栏、黑板报、宣传手册、专题讲座、安全展览、文艺演出等形式与途径,广泛宣传应急救助和处置的知识与技能以及应急避险常识,增强教育系统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教育进行指导和督促。

6.2 应急演练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应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和师生员工,对地震应急预案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演练,提高逃生避险和应急反应能力。各级各类学校每学期应组织至少一次针对地震灾害事故的应急演练,并根据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及时修订和完善地震应急预案。

6.3 物资保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物资保障机制,完善重要教育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保证物资的完好和可使用性,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及时供应。

6.4 经费保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应将应急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保障日常宣传、培训、演练、物资储备和应急处置工作。教育系统有关财务部门要加强对抗震救灾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督与评估。鼓励学校和师生员工参加国家财政支持的灾害风险保险。

6.5校舍安全保障

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应进一步做好现有校舍以及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小学、幼儿园严格按照《 365体育备用: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14〕58号)要求,开展校舍排查鉴定工作,依据具备房屋鉴定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房屋鉴定报告,及时采取妥善处理措施,确保校舍安全。各高等学校要严格按照《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高等学校校舍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教财〔2017〕16号)要求,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校舍安全年检等制度,切实做好校园校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工作。

7.其他地震应急

7.1 邻省地震事件、邻国地震事件

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省教育厅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职责做好各项工作。

7.2 地震传言事件

省内出现地震传言并对正常教育教学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的,州市、县市区教育部门应及时将地震谣传、误传事件报告省教育厅。省教育厅根据情况分析传言起因,协助当地政府做好辟谣等工作。

8.附则

8.1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地震灾害抢险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谎报、瞒报灾情,或未履行本预案规定职责,致使国家利益和师生员工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肃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省教育厅根据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实际情况的变化,适时修订本预案。

8.3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及所属单位应当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本地区教育系统和本单位的地震应急预案。

8.4 本预案由省教育厅制定并负责解释。

8.5 本预案自2020年1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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