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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打击整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工作主题新闻发布会

来源:云南省网上新闻发布厅   2021-11-16 10:00:00   【字体:

发布会现场

11月16日上午, 365体育备用:新闻办公室在海埂会堂召开云南打击整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工作主题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365体育备用:新闻办公室对外新闻处处长宗霞主持新闻发布会

365体育备用:新闻办公室对外新闻处处长 宗霞: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欢迎大家出席云南打击整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工作主题新闻发布会。

各位朋友,今年是长江“十年禁渔”的开局之年,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已经进入了十年禁渔期的新阶段,防范和打击非法捕捞已经成为管理的重点。云南省各级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战,持续强化执法监管能力建设,严打整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违法犯罪,为打好“十年禁渔”持久战奠定良好基础。今天我们邀请到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航务局以及昭通市公安局的相关领导,共同发布我省严厉打击整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首先,我向大家介绍出席今天发布会的发布人,他们是:

云南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杨艾东先生;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一级巡视员张穆先生;

云南省航务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徐绍能先生;

昭通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杨劲松先生;

云南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党委书记陆永昌先生。

应邀参加今天发布会的有中央驻滇、香港驻滇、云南省内各新闻媒体的记者朋友。欢迎大家!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共有七项议程,下面,我们依次进行:

首先,请大家观看云南打击整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工作主题宣传视频。

宗霞:

下面,进行第二项议程,请云南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杨艾东先生发布云南公安机关打击整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行动工作情况。

  

云南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杨艾东发布新闻

云南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杨艾东: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上午好!

首先,我谨代表云南省公安厅党委向长期以来支持和关心云南公安工作的新闻媒体记者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向大家通报云南省公安机关打击整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行动工作情况。

长江上游金沙江在云南境内长1560公里,流域面积10.9万平方公里,覆盖迪庆、丽江、大理、楚雄、昆明、曲靖、昭通7个州市。自2020年7月全面启动长江大保护“十年禁渔”工作以来,云南省公安机关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大保护“十年禁渔”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工作要求,严打严查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有力有序推进长江大保护工作。通过一年多来的打击整治,目前,在金沙江干流有组织、大规模使用“电、毒、炸”等方式非法捕捞渔业资源的行为已基本杜绝;在农贸市场、餐馆公开宣传、销售、食用金沙江野生江鱼的现象已基本消失;绝大多数沿江群众知晓“禁渔令”,社会各界保护金沙江野生渔业资源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不断增强。

一、强化组织推动。省公安厅将“十年禁渔”工作作为“一把手工作”,第一时间成立由任军号副省长任组长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时间派出5个调研组赴金沙江沿线进行摸底调研,第一时间部署了为期3年的打击整治专项行动。全省沿江7个州市公安机关对应成立领导机构,明确职责任务,积极推动落实。省公安厅投入274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长江大保护”工作,解决沿江7个州市公安局船艇装备不足,监控设施对重点水域、重点区域不能全覆盖等问题,推动形成上下联动、警种合成的全省“一盘棋”长江大保护工作格局。

二、强力禁捕退捕。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对沿江7个州市持证渔船渔民、事实渔船渔民、提前退捕渔船三类情况进行核实摸底,排查并经农业、交通等部门确定退捕渔船199艘、退捕渔民377人,完成退捕渔船渔民建档立卡工作,按照100%推荐就业岗位、100%提供技能培训、100%给予就业帮扶的“三个百分百”目标,分类施策、精准帮扶,确保全部退捕渔民退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2020年8月,全省199艘退捕渔船全部拆解,377名退捕渔民全部上岸,完成率100%。

三、坚持以打开路。一是紧盯非法捕捞、非法销售等突出问题,深挖案件线索,将打击重心放在“捣窝点、打团伙、摧网络”上,全方位查清违法犯罪源头、物流、销售等环节,严惩组织者、领导者和主要获利者,对违法犯罪团伙实施“全要素、全环节、全链条”打击。二是针对涉长江流域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跨区域、系列性的特点,加强案件串并研判,实行刑侦、治安等多警种合成、同步上案,综合运用挂牌督办、提级侦办、异地用警等措施,盯住重大案件重拳出击,“破大案、打团伙、惩犯罪”,依法从严从重打击,确保形成震慑。三是集中开展九大高原湖泊、六大水系干流、支流生态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盯住污染环境、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等突出问题,严打长江流域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严守生态红线。截至目前,全省公安机关共破获长江禁渔方面刑事案件16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88人。

四、深化综合治理。开展长江“十年禁渔”以来,沿江公安机关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支持,努力推动保护长江流域立法。今年7月1日起,作为我国首个地方流域共同立法,云、贵、川三省联合制定《关于加强赤水河流域共同保护的决定》和《云南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并同步实施,开启了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从“分河而治”到“共同治理”的新局面。同时,云、贵、川三省联合签署《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合作协议》,通过统筹一体化,系统部署,切实解决“同江不同策、同江不同步”等问题;通过运行一体化,共建共享,建立起指挥顺畅、协同有力、科学高效的运行模式;通过警务一体化,注重长效,建立起水岸联动的一体化执法协作机制,形成水路执法工作闭环。

五、加强宣传发动。沿江各州市和各有关部门在沿江村镇、集市、码头、学校、社区、餐馆等场所以及交通要道,采取设立宣传牌、张贴《关于在金沙江长江干流流域重点水域实施禁捕的通告》以及设标语、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长江流域禁捕政策措施。同时,利用电视、广播、微信、微博等载体深入宣传,并组织工作专班到禁捕重点区域、渔民家庭进行走访宣传,让长江“十年禁渔”政策进入大众视野、日常生活,努力做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目前,全省已印发宣传材料20万余份,在各类媒体进行宣传886次。

下步,全省公安机关将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强化禁捕综合整治、广泛宣传发动上持续用劲发力,推动打击整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行动不断向纵深发展,取得扎实成效,为长江“十年禁渔”打下坚实基础。

谢谢大家!

宗霞:

谢谢杨艾东先生的发布。下面,进行第三项议程,请省农业农村厅一级巡视员张穆先生发布云南省2021年长江“十年禁渔”工作进展情况。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一级巡视员张穆发布新闻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一级巡视员 张穆: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上午好!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云南省农业农村厅2021年长江“十年禁渔”工作情况作如下简要介绍:

一、主要工作进展情况

2021年,省农业农村厅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安排,认真履行长江“十年禁渔”工作牵头抓总职责,积极推进长江禁渔各项工作,确保“十年禁渔”工作稳步推进、取得实效。

(一)及早谋划部署。2020年12月31日,全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全面启动活动在湖北武汉举行,标志着长江“十年禁渔”进入了从攻坚战转向持久战的全面禁捕新阶段。云南省在昭通市绥江县设立分会场,与全国同步开启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新征程。2021年2月4日,云南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了全省2021年长江禁渔工作部署视频会议,省农业农村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结合工作职能,明确了2021年长江禁渔重点工作。沿江各部门按照省厅(局)的安排部署,积极推进禁渔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健全工作机制。省级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长江流域禁捕执法长效管理机制意见的通知》《云南省长江流域非法捕捞重点地区挂牌整治实施办法》《关于建立完善长江流域禁捕水域网格化管理体系的通知》,分别就长效机制建设、重点案件督办和网格责任人确定等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省农业农村厅制定印发《云南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期间因特殊需要采集水生生物管理办法》《赤水河流域(云南段)允许增殖放流鱼类名录》,签订《四川省重庆市贵州省云南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联合执法合作协议》,分别就加强禁捕期间因科研、监测等特殊需要的特许捕捞管理,严控赤水河流域增殖放流,跨省联合执法合作等方面进行了规范。2021年以来,长江流域共进行增殖放流26次,投放各类水产苗种958.55万尾,其中,土著鱼类568.52万尾。

(三)做好安置保障。截至目前,云南省核定的377名退捕渔民中有就业意愿的338人100%实现转产就业,符合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375名退捕渔民100%参保。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禁捕退捕渔民就业和社会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财政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退捕渔民按照每人每年2500元总计15年的标准给予缴费补贴,提高退捕渔民基本养老保险档次,人均可增加养老金277.8元。目前,全省累计兑现养老保险缴费补贴130.75万元。符合条件的60人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其中,实施临时救助6户22人。根据国家长江禁捕退捕工作专班通报和联合督查组反馈,云南是国家专班没有接到退捕渔民因补偿不满而信访的2个省份之一。

(四)严格执法监管。2021年1-10月,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出动执法人员26965人次、执法车辆5759辆次、执法船艇805艘次、开展联合行动983次,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24艘,清理违规网具数量4667张顶,查办违法违规案件79件。持续保持对非法捕捞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坚决遏制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活动,为禁捕水域实现“四清四无”夯实工作基础。

(五)推进网格管理。按照《关于建立完善长江流域禁捕水域网格化管理体系的通知》,全省将禁捕水域进行划段分片,结合落实河长制,定人定岗、定位定责,明确到具体责任人,责任人承担起止范围内禁捕管理任务。目前,已完成长江流域沿线管理机构、管理人员信息采集,共划分259个网格,1160段禁捕区域,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2342人,构建起权责明确、规模适宜、运行有力、管护有效的网格化禁捕管理格局。

(六)提升技防能力。整合中央和省级资金7100万元,建设长江禁捕智能监控系统,共规划建设681个视频监控点位,其中,第一批建设291个点位 ,目前建成241个,省级指挥中心也在积极推进,力争今年以内完成建设。长江禁捕智能监控系统的建设将有效实现信息及时互通,及时反应、远程监控、科学调度,提升长江禁捕水域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省农业农村厅将坚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坚持不懈、毫不放松抓好重点任务落实,坚决打赢长江“十年禁渔”持久战。

(一)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管。强化执法监管,发挥渔政执法主力军作用,聚焦重点江段、重点水域、重点时段、重点人群,常态化开展交界水域联合执法。充分发挥网格责任人作用,实行群管群治,加强沿江渔民群众宣传引导,发挥基层协助巡护队伍和社会公益性护渔组织巡查监督作用。

(二)抓好智能监控系统建设。全省计划用3年左右的时间,建设800-1000个左右视频监控点,建设省级指挥中心、州市指挥分中心和县级指挥中心,省、市、县三级联通的长江禁捕视频监控系统。开发网格责任人与视频监控互联互动、休闲垂钓管理、渔业资源监测等软件程序,提升禁捕监管信息化水平。通过3年的建设,打牢长江禁渔技防、物防基础,提升长江禁渔治理现代化水平。

(三)进一步完善行刑衔接机制。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和农业农村部联合出台的《依法惩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的意见》,主动加强与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协作配合,突出办案协同,强化案件移送,形成制度化、常态化,做到专业化办案、一体化协作、综合化治理,提升行刑衔接打击惩治的效率和效果。

我的新闻发布完了,谢谢大家。

宗霞:

谢谢张穆先生的发布。下面,进行第四项议程,请云南省航务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徐绍能先生发布全省交通运输部门打击整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行动工作情况。

  

云南省航务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徐绍能发布新闻

云南省航务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徐绍能:

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首先,向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云南综合交通运输发展的媒体朋友们表示由衷感谢。

按照新闻发布会安排,我谨代表省交通运输厅介绍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部署交通运输领域工作情况。

自长江“十年禁渔”工作开展以来,全省交通运输系统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禁捕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省政府主要领导“交通厅管好船”的要求,加强工作部署、科学组织协调,利用港口码头渡口等开展广泛宣传动员,坚决停止禁捕水域渔船检验,加强运输船舶、自用船舶监管,联合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开展“三无”船舶联合监管,实现了“渔船不下水,在水作业船舶不捕鱼”的工作目标。主要情况如下:

2020年,长江“十年禁渔”工作启动后,省交通运输厅第一时间召开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十年禁渔”工作视频会,部署长江“十年禁渔”交通运输领域工作。一是开展好清船清网行动,收回注销禁捕区域范围内已发放的生产性捕捞渔船检验证书,无法收回的进行公告作废处理。昭通市禁捕水域原有199艘合法登记持证渔船停止受理检验、全部清理上岸。二是严格开展执法监督,加强水域巡航监管,坚持日常巡查整治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开展“三无”船舶整治专项执法行动,坚决排查清理“三无”船舶。三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在涉及禁捕工作辖区的港口、码头、航运企业和海事宣传栏中配合宣传禁捕工作相关知识和要求,提高渔民对禁渔政策及对退捕补偿政策的知晓度。

今年以来,省交通运输厅坚决贯彻落实省政府专题会议部署和省长江“十年禁渔”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在前期完成清船清网行动、停止禁捕水域渔船检验、实现“四清四无”常态化的基础上,围绕加强乡镇自用船舶管理、建立“三无”联合监管机制、开展“三无”船舶清理取缔联合执法、加强运输船舶管理等重点,加强工作部署,建立垂直联络工作机制,派出5个工作组对沿江7个州市全覆盖开展长江“十年禁渔”涉及渔船检验行政许可及相关工作执法检查;各州市交通运输部门积极履职、落实任务,配合推动地方政府开展相关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规范乡镇自用船舶管理,督促乡镇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职责,通过登记备案摸排辖区乡镇自用船舶情况,对未经登记的乡镇自用船舶不予发放相关证书;各级交通运输海事部门指导乡镇政府抓好自用船舶统一标识工作,凡是没有统一标识的,按照“三无”船舶予以处理。全省自用船舶统一标志工作快速推进。在联合执法行动中,依法取缔涉渔乡镇自用船34艘,上岸乡镇自用船932艘,拆解758艘,与108艘乡镇自用船舶船主签订禁止捕鱼承诺书。

二是推动建立清理取缔“三无”船舶联合工作机制。明确各级交通、海事、渔船检验机构要积极联合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推动地方政府建立清理取缔“三无”船舶联合工作机制。目前,全省沿江7个州市已全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为加强金沙江、象鼻岭库区等共管水域管理,滇川、滇黔建立联合巡航执法工作机制;丽江市、大理州、迪庆州签署“三无”船舶联合执法行动协议,丽江等州市成立清理整治“三无”船舶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三是持续开展清理取缔“三无”船舶联合执法行动。累计开展联合执法行动1000余次,巡航里程约5000公里,出动执法人员12000人次,向社会发放禁捕宣传资料26000余份,批评教育1100余人次,没收非法垂钓及捕捞工具3000余副。执法过程中依法取缔涉渔“三无”船舶11艘,全省累计清理取缔“三无”船舶940艘。

四是加强运输船舶管理。沿江州市交通运输部门联合相关部门,结合水上巡航监管工作,加强运输船舶及渡口渡船宣传教育,组织船员培训200余人次,与运输船舶企业及船主签订禁止捕鱼承诺书389份。

下一步,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将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积极履行长江“十年禁渔”工作交通运输领域职责,严格落实禁捕水域停止渔船检验要求,督促指导各地抓好乡镇自用船舶、“三无”船舶以及运输船舶监管工作,为长江“十年禁渔”工作作出365体育备用交通运输贡献。

谢谢大家!

宗霞:

谢谢徐绍能先生的发布。下面,进行第五项议程,请昭通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杨劲松先生发布昭通市公安机关打击整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行动工作情况。

  

昭通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杨劲松发布新闻

昭通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杨劲松: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好!

下面,由我向大家发布昭通市公安机关打击整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

昭通地处云、贵、川三省结合部的乌蒙山区腹地,位于金沙江下游南岸,与四川省凉山州、宜宾市隔江相望。全市辖9县1市1区146个乡(镇、办事处),国土面积2.3万平方公里,居住着汉、回、彝、苗等24个民族629万人。全市11个县(市、区)均属于长江流域禁捕区域。纳入禁捕的水域长度达2200余千米,涉及金沙江流域、赤水河流域、乌江流域,禁捕范围主要概括为“一江五河三区”:“一江”即长江干流金沙江;“五河”即长江支流赤水河、金沙江支流牛栏江、横江、乌江支流以萨河、泼机河;“三区”即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金沙江绥江段珍稀特有鱼类县级自然保护区、白水江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金沙江在我市境内流程439.2千米,流经三县一市一区,主河道内有白鹤滩、溪洛渡、向家坝三个巨型水电站库区;赤水河发源于我市镇雄县,境内流程97千米;牛栏江在我市汇入金沙江,境内流程106千米。长江禁渔之前,沿江群众有捕食江鱼的习俗,永善县、绥江县和水富市三县市有渔民377人,禁捕退捕工作任务重、压力大。

自2020年7月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共侦办长江流域非法捕捞刑事案件62起(其中,金沙江流域 52起、赤水河流域 9起、乌江流域1起),共抓获涉案嫌疑人144名,目前,已移送起诉99名;向渔政执法部门移送涉渔行政案件27件。共收缴渔获物135.9千克,电捕机104台,网、杆、笼3315副,机动船、皮筏艇、泡沫船等各类非法船只84艘;与渔政、海事、环保、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641次,检查经营户 1511家,清理涉渔餐饮广告1400余条,拆除违反禁渔规定广告130余条,协助渔政等部门查办行政案件24件,协助清理船只758艘。侦办公安部督办案件1起,打击整治成效受到公安部、农业农村部等组织的三轮督导检查组的充分肯定。

昭通市公安机关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长江禁渔的重要指示精神,把打击非法捕捞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2020年6月29日,公安部、农业农村部部署开展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后,市局及各县(市、区)公安局及时成立了由“一把手”任组长、多警种为成员单位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第一时间组织召开专项整治行动部署会,下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制定案件办理取证指引等指导性文件,并将打击非法捕捞工作纳入市局对各县区局的综合考核。市公安局牵头成立了由农业农村、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组成的“打击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工作联合指挥部”,建立健全了与行政主管部门间的执法协作机制。为加强区域打击力度,我们先后与四川省凉山州公安局、宜宾市公安局签订了《金沙江流域禁捕警务协作机制》,促进两省三地警方在打击非法捕捞工作中的信息共享、会商研判、办案协作。

我们不断强化巡防管控,结合金沙江、赤水河不同区段的实际情况,采取在易发案水域岸上巡、复杂部位无人机空中巡、重点水域视频监控巡的“三巡”方式,及时发现涉渔违法犯罪行为,通过主动巡控发现并侦办了35 起非法捕捞刑事案件。

我们坚持整治与防范相结合,积极开展禁渔宣传和涉渔群体走访,切实做到涉渔“法律政策宣传到位、基础要素摸底到位、矛盾纠纷化解到位、风险隐患整治到位”。共走访退捕渔民、沿岸村民和涉渔重点区域人员5500余户,对378名退捕渔民全覆盖走访。针对沿江群众有世代捕食河鱼习俗的现状,辖区派出所采用召开院坝会、赶集天发放禁捕告知书、手机短信提示、抖音短视频警示等方式积极开展禁渔宣传,促进人民群众对禁捕工作的认知和认同,全市公安机关共开展现场禁渔宣传120余次,利用媒体宣传80余次,张贴禁捕通告10万余张、禁捕标语1200余幅。

通过一年多来的打击整治,全市范围内非法捕捞江河水产品的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电、毒、炸”等危险捕捞方式基本禁绝,广大人民群众主动参与禁渔、护鱼的社会氛围已基本形成,金沙江、赤水河主河道内开始呈现多年不见的鱼群嬉戏场景,长江禁渔取得阶段性成效。

也希望大家继续关心、关注昭通市公安机关打击整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工作,持续加强宣传报道,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禁捕意识,继续推动打击整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谢谢大家!

宗霞:

谢谢杨劲松先生的发布。下面,进行第六项议程,请云南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党委书记陆永昌先生发布全省公安机关打击整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云南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党委书记陆永昌发布新闻

云南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党委书记 陆永昌: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上午好!

为做好长江大保护工作,云南省公安机关按照“十年禁渔”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我省长江流域危害水生生物资源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查处了一批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案件,有力震慑了犯罪。下面,我向大家通报其中3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丽江市永胜县朱某某等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2021年3月15日,丽江市永胜县公安局民警在金沙江流域光华乡水井村委会五郎河白草坪段,当场抓获正在使用电鱼器非法捕鱼的朱某林、朱某全、杨某金、朱某军四人,查获电鱼器一套及非法捕捞的细鳞鱼共计34.3千克。

经查,犯罪嫌疑人朱某林等四人在禁捕区域使用禁用的工具和方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永胜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朱某林、朱某全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杨某金、朱某军有期徒刑十个月;捕鱼工具予以没收;责令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朱某林、朱某全共同向永胜县农业农村局赔偿资源损害及修复费人民币49170元;责令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朱某林等四人共同向永胜县农业农村局赔偿资源损害及修复费人民币1650元,由永胜县农业农村局依照相关规定代为履行修复责任。

案例二:昭通市永善县王某等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2021年4月23日,昭通市永善县公安局民警在金沙江支流桧溪镇簸箕村和细沙乡阳堡村边界的河沟内,当场抓获使用电鱼工具电鱼的王某、黄某、王某三人,查获电鱼工具、渔网及非法捕捞的渔获物4.08千克。

经查,犯罪嫌疑人王某等三人在禁捕区域使用禁用的工具和方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永善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王某等三人拘役五个月,捕鱼工具予以没收。

案例三:大理鹤庆县吴某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2021年4月12日,大理州鹤庆县公安局民警在辖区龙开口镇洛琅河与金沙江交界禁渔区域,当场抓获正在电鱼的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当场查获电鱼工具一套(电瓶二个、铁皮船一只,升压器一台)及非法捕捞的鲫鱼和鲤鱼共计2.37千克。

经查,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在禁捕区域使用禁用的工具和方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鹤庆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捕鱼工具予以没收。

通报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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