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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严惩毒品犯罪 预防新型毒品危害青少年”新闻发布会

来源:云南省网上新闻发布厅   2023-10-11 15:07:22   【字体: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宣传处副处长王卫云:

各位来宾、新闻界的朋友:

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严惩毒品犯罪 预防新型毒品危害青少年”新闻发布会。

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沈曙昆、第十一检察部主任可文、第十一检察部副主任祁正榕、殷灵,以及省检察院所有内设机构负责人,我是主持人王卫云。

今天的发布会有三项议程:一是介绍云南省检察机关开展禁毒人民战争、打击毒品犯罪的情况;二是发布典型案例;三是回答记者提问。

近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然而,毒品却如洪水猛兽纷至沓来。毒品泛滥,受害的不仅仅是涉毒的个人和家庭,同时还危害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严重影响整个国家的现代化进程。全省检察机关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和良好的精神状态,投入到禁毒人民战争中,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重拳出击,把打击毒品犯罪当作从根本上改进社会治安状况的关键战役来抓,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下面,有请沈曙昆副检察长为大家介绍这方面的一些主要情况。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沈曙昆: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上午好!近年来,云南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切实预防新型毒品危害青少年,为保护人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保障云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下面我从三个方面进行情况介绍。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保持打击毒品犯罪高压态势

云南省检察机关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按照省禁毒委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全国、全省禁毒工作会议精神,为打好禁毒人民战争贡献检察力量。

扎实履行批捕、起诉职责,依法严惩毒品犯罪。2020年1月至2021年5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毒品犯罪案件6045件7875人,经审查批准逮捕5243件6600人;受理审查起诉毒品犯罪案件8025件10621人,经审查提起公诉6619件8287人。与同期相比,批捕、起诉毒品犯罪案件分别下降21.20%和20.76%,毒品犯罪高发势头得到遏制。同时严惩走私、制造毒品和大宗贩毒等源头性犯罪,严厉打击毒枭、职业毒犯、累犯、毒品再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毒品犯罪分子,成功办理李国庆等人走私、运输毒品案、徐明海等人运输毒品案等一批重大案件,全力打击跨境犯罪,震慑毒品犯罪分子,维护西南边疆社会安定。

强化检察监督职能,全力维护司法公正。加强侦查活动监督。全省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公安机关毒品案件侦查287件,监督立案90件,书面纠正漏罪196人,纠正漏犯100人,对侦查活动提出书面纠正意见497件次。深化毒品重罪案件“捕诉一体”落实,针对可能判无期徒刑以上的重大毒品案件由县级检察院批捕、市级检察院起诉的“下捕上诉”问题,建立市、县联动机制,实现两级院同步提前介入、审查批捕。加强审判活动监督。对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案件提出抗诉28件,支持抗诉23件,法院采纳抗诉意见19件,抗诉后改判14件,发回重审5件。对审判活动书面提出纠正意见13件次。省检察院支持抗诉的岩祝邦等人走私、运输毒品案,省高级法院对岩祝邦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改判为死刑立即执行,充分彰显司法机关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坚定决心。

二、聚焦重点领域,预防新型毒品危害青少年

习近平总书记就新型毒品伪装成食品饮料侵害青少年等问题作出重要批示,为我们做好禁毒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今年1至5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新型毒品案件20件57人,25岁以下青少年涉毒案件690件859人。通过办理杨良等20余人贩卖新型毒品胶囊(含芬太尼、曲马多、地芬诺酯成分)系列案件,张翔贩卖新型毒品LSD片(俗称“邮票”,含麦角乙胺成分)等案件,精准打击新型毒品犯罪。对向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等社会危害大的犯罪依法从严打击,坚决遏制毒品泛滥,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积极引导侦查,提高办理新型毒品案件质效。如安宁市院在对王彦寒等人贩卖新型毒品“叶子”(含丁酸甲酯成分)一案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后,及时与安宁市公安局召开联席会议,针对证据薄弱环节,逐一分析补查方向,要求重点固定犯罪嫌疑人贩卖毒品可疑物“叶子”的交易方式、交易地点和交易记录。通过引导侦查取证,该案得以顺利提起公诉,王彦寒、徐红春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和两年。同时针对该案毒贩向职业院校学生多次贩卖新型毒品“叶子”,危害对象主要为青少年学生的情况,开庭时组织某职业院校师生到庭参加旁听,取得较好的宣传教育和预防效果。

二是认真落实少年司法政策,体现对涉毒未成年人特殊关爱。坚持打击和保护相结合,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少捕、慎诉、少监禁”刑事司法政策,对涉毒未成年人案件认真落实特殊检察制度。如西山区院在办理陈某贩卖新型毒品大麻烟(含四氢大麻酚成分)案件中,综合考虑陈某贩卖毒品行为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且系未成年人、初犯、自愿认罪认罚,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三是精准打击新型毒品犯罪,有效遏制新型毒品渗透。准确把握新型毒品问题的规律特点,严惩危害青少年群体的新型毒品犯罪。保山通过办理陆顺卫等人贩卖新型毒品胶囊系列案件,铲除了一个涉及面广、危害性大、隐蔽性强,利用“网络+寄递”销售新型毒品的犯罪组织,筑牢防范毒品向青少年渗透的铜墙铁壁。

三、加大综合治理,深化毒品犯罪预防和禁毒宣传教育

结合办案延伸检察职能,服务禁毒工作大局,推动禁毒综合治理,着力营造“健康人生、绿色无毒”的浓厚氛围。

一是加强毒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强化“打财断血”,推进涉毒反洗钱专项工作,坚决摧毁毒品犯罪经济基础。保山办理的聂志星等8人贩卖新型毒品胶囊案,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核查涉毒资产,将查扣的现金、银行卡资金共1500余万元及车辆6辆认定为贩毒违法所得,并建议法院判决予以没收,法院最终采纳检察机关建议没收该案违法所得。普洱、曲靖等地通过办理洗钱案件,最大限度追缴犯罪所得,斩断毒品犯罪资金链条。

深化“集群打零”,严打零星贩毒案件。检察机关会同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等及时研究零星贩毒打处法律适用问题,严惩零星贩毒,有效遏制毒品滥用。德宏、曲靖公、检、法、司召开联席会议,统一零星贩毒案件的证据标准并形成长效机制;临沧在严厉打击零星贩毒和吸毒专项行动中,依法快捕、快诉,配合法院快审、快判,提高惩处效率。

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毒品犯罪打击合力。省院会同省公安厅制定《在办理毒品案件中进一步加强监督与协作的意见》,楚雄、文山、大理、昆明等州市院也积极会同当地公安、法院出台因地制宜的毒品案件办理指引,更好地形成打击毒品犯罪的合力。

运用检察建议,完善禁毒防控体系建设。向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物流快递公司等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2份。通过检察建议督促强化在校师生对新型毒品危害性的认识,增强广大青少年对新型毒品的抵御能力;督促物流快递公司强化“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三项制度的落实,坚决将涉毒物品堵截在寄递渠道之外。

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毒品犯罪检察能力。组织全省100余人参加全国重大犯罪检察业务高级研修,有效提升业务水平。保山市院业务骨干李蕻娟,近两年办理万克以上毒品案件50余件,被国家禁毒委表彰为全国禁毒工作先进个人,是全国唯一获此殊荣的检察人员。

二是深入开展毒品犯罪预防与禁毒宣传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选取典型案件组织青少年旁听庭审,增强识毒、防毒、拒毒意识。如大理州院提起公诉的在校大学生罗某某等人运输毒品案件,利用出庭支持公诉的契机,以案释法,开展法治教育,大理大学法学院300余名师生参与旁听,多家媒体进行报道,起到较好的宣传效果。

创新禁毒宣传工作。结合“6·26”国际禁毒日、检察开放日等节点,通过多种媒体,加大禁毒宣传力度,讲好禁毒检察故事。德宏拍摄的禁毒微电影《会游泳的鸟》在全省、全国获奖,并入选中央电视台进行展播;深化“法律六进”,通过检察官送法进校园,预防涉毒人员低龄化问题。截至目前,全省共有1105名检察官担任1768所学校法治副校长,实现全省各级院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全覆盖,开展法治宣讲3034次,受教育师生1376781人。

各位记者朋友,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禁毒工作造福人民,要把禁毒工作作为象征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义举善举来做好。云南省检察机关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继续加大对毒品犯罪的惩处力度,推动新型毒品问题有效治理,让毒品远离青少年,为坚决打赢新时代禁毒人民战争作出新的贡献,以优异的成绩向建党100周年献礼!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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